省农业农村厅答关于“ 关于农村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建议”的留言
强烈建议乡村畜牧业划出专用地来发展,现在乡村生活区充斥着各类养牛、养羊户等。畜生粪便不做卫生处理,造成土地和水污染,并且由此造成了很多的冲突局面,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乡村矛盾并阻碍了乡村振兴的战略!
2024-03-05刘先生/女士: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关注,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紧扣促进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多措并举壮大农业农村经济,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成效显著。其中,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有明确规定,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不得从事养殖。对于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主要通过自行收集、堆肥沤肥、粪肥还田的方式消纳。
2.我省坚持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一方面,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以上。多次获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另一方面,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以设施养殖为重点,全省累计创建部、省、市级示范场1063家。规模化集约生产已成为我省畜禽养殖主流,全省畜禽规模化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得到根本性遏制。
3.农村散户(规模以下养殖)仍是农民增收致富重要渠道,是保障畜产品供应的重要补充,国家也一直在扶持规模以下养殖,鼓励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实现就近还田利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还实施了相关项目,将规模以下养殖粪污处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同时鼓励村民自治,将畜禽养殖行为等纳入村规民约,防止环境污染。
4.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移交工作的工作的通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移交机制,指导农牧部门同志在服务养殖场户的同时,高度关注养殖环保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仍然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情况,及时书面移交问题线索,推动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监管同向发力。
5.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环土壤〔2019〕18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号),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当前,已有对畜禽养殖用地的明确规定,我厅会持续加强服务指导,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合法使用养殖用地。
2024-03-11